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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
www.110.com 2010-07-31 17:00

  【网络管理】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

  据媒体报道,12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就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人民网 12月22日)

  看罢新闻及《通知》全文,笔者不禁为国家广电总局这一举措拍案叫好!什麽叫利国利民?这就是!什麽叫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就是!

  曾几何时,互联网被一部分人当作了法律管不到、政府管不着的“最后乐土”,在网上肆意传播着下流、暴力、血腥等低俗、媚俗、庸俗内容,传播着虚假、诈骗的信息,从“艳照门”到“Kappa女”事件,从“裸体寻母”到“处男卖身支援灾区”等,在一个个大胆得让人难以想象的事件中,我们不得不惊呼:社会在堕落、道德在沦丧!

  互联网真的能独立于社会之外,成为毫无道德和社会规范的“域外天地”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实践证明,随着互联网发展大众化、媒体化、现实化、数字化,它也越来越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以及现实活动。可以说,互联网正全方位地渗透到现实社会之中,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所以,不管信息技术怎么样突飞猛进,不管互联网带来人类传播方式怎么样的伟大变革,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那就是必须保持互联网的纯洁性,必须让互联网在法律法规和道德的规范与制约之下。特别是互联网在日益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舆论的放大器,成为意识形态较量的重要战场后,更不能游离于党和国家的舆论宣传政策之外,而应该充分发挥作为“第四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一道同样肩负起党和国家的喉舌作用,在服务经济建设、引导主流声音、弘扬真善美以及鞭打假丑恶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广电总局能在当前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实乃国家之幸、民族之幸,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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