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国有资产”地上权
www.110.com 2010-07-10 22:17
台“行政院院会”6日通过法务部门所提的“民法物权编部分修正案”,以活化“国有资产”的地上权为主。未来土地利用将不再局限于地面,趋向立体化使用,可避免公共建设征收所引发的民怨。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现行“民法”的“用益物权”共有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及典权四种,但随时代进步,土地的利用更趋多元。法务部门表示,为与社会脉动同时俱进,让“用益物权”获得生机,因此拟具“民法物权编修正”,在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待函请“司法院”会衔后就可送“立法院”审议。
根据法务部门说帖,这次“民法物权编修正”,将原本已不符合当前需求的普通地上权规定修正,把目前许多建商将建物使用权与房屋、土地所有权分离的作法,明文导入“民法”中。
法务部门表示,过去台湾当局兴建公共工程透过购买或征收土地所有权,常引发民众抗争,修法后,未来台湾当局只要设定征收一定空间的地上权,即可完成公共建设,又可避免引发民怨,像是过去台北市的猫空缆车与台北101大楼兴建,就是成功案例。
除地上权外,地役权也有所修正。法务部门表示,未来民众可以向与自己邻近土地的所有人,购买部分权利。例如其他国家和地区就有民众经营超级市场,因此向周遭土地所有人签订地役权契约,要求其他人不得在附近经营类似行业,等于是向邻近的土地所有人购买某些权利。
此外,这次“民法”修正也因应全球化竞争与台湾农业生态改变,将原本与佃农有关的“永佃权”取消,并创设“农育权”,让民众可以向他人租借土地,进行农作、森林、养殖、畜牧、种植竹木或保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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