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不买车位别进车库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由同一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一边在岐关西热热闹闹地开展业主满意度评价活动;一边则是博爱路边小区的业主为停车的事情苦恼不已--从12月1日开始,原有的租约停止,业主未买车位的不能再开车进入地下车库。

  “物管”张贴“禁令”起风波

  11月25日,一份“温馨提示”被贴到了这个博爱路边小区每栋楼楼下的公告栏上。而记者前日前往小区采访时,“温馨提示”已被撤下,“物管”对此表示不知情。

  从业主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到提示的内容:从12月1日起,地下车库只对已购车位人开放,之前所租用的全部月租车位和临停车位将全部停止租用。记者留意到,这份“提示”上盖的是与开发商同名的物业服务公司的印章。

  物业服务公司在“提示”中称:此举是根据车位所有人的要求和意见,为保障小区车位所有人的权益,杜绝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而作出的。

  随后,记者在小区物业管理处证实了这一消息。“物管”处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在作出决定之前,已经通过电话征询了四五十个没有买产权车位的业主的意见,其中有不少人表示支持。对于已经交纳“月保”(即车辆月租)的车主,可以宽限至租期结束。

  据悉,从12月1日开始,小区地面上也将实行人车分流。据业主称,小区地面一直划有露天车位,很多宽敞的道路边上,也有序地停放着车辆。对于地上能否继续停车,“物管”人员表达含糊,“本来就是不让停车的,过去没有禁止罢了!”

  可租可售变只售不租

  业主欧先生于2006年初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他拿出了购房时和物业公司签订的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面列明了未出售车位的租金标准。“这就可以理解为车位是可租可售,现在突然不让租了,“物管”是单方面中止协议。”欧先生认为。

  市国土局有关人士表示,“物管”确实涉嫌违约。很多业主买房之初,就是看准小区提供的配套和管理,比如,车位可租可售。如果协议上也有此项内容,而“物管”却不履行承诺,则涉嫌侵犯业主的选择权。如果小区仍有未出售的车位,就应该租给业主。

  人防工程也能卖?

  不少业主质疑,“物管”此举不过是强迫业主购买车位。而让7栋、10栋等业主更加苦恼的是,这几栋楼的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之前有业主花了7万元买了个车位,就后悔不已。“车位不让租,也不可能买,难道只能让爱车露宿街头吗?”小荷表示,楼宇距离最近的产权车位区,都要走五六分钟,肯定不会去考虑买其他区的产权车位。

  而法律工作者李先生则质疑,人防工程应归人防办管理,开发商怎么还能对车位明码标价出售?“物管”表示,对于没有产权的车位,出售的是使用权。

  车位疑坐地起价

  出于担心,业主梁小姐近日向“物管”咨询了小区剩余车位的情况。让她意想不到的是,此前只要9万元左右一个的产权车位,现在需要12~14万元。

  对此,记者也向“物管”咨询了有关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还没有定,最快要周一才出来。”据称,这个小区在11月没有卖过任何车位,因此会根据业主需求重新制定价格。

  ■律师说法

  禁止入内涉嫌违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很多小区都有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停车位之争"。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邝昕表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与业主之前是聘用和被聘用的关系,首先就没有权力禁止业主驾车进入地下车库或者小区内。由物业公司来发出"禁令"显然不合适。

  对于人防工程如何管理,邝昕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事实上,人防工程的建设费用,已经平摊到每户业主头上,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连所有权都没有,怎么能卖使用权?"

  邝昕还表示,按照建设规范标准,开发商对车位的建设应该分成出售、租赁、临停三部分。"物管"和开发商在限制业主车辆进入前,应该征得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同意,否则就无权限制业主车辆进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