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仅靠道德
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在百度上输入“车位只售不租”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共出现了相关网页约17200篇。可见,此类问题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有发生。包括江苏、上海等地在《物权法》出台后,第一场官司就是与停车位有关的。去年在天津,有业主状告小区物管将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结果业主败诉。
纵观全国,目前相对而言,业主还是相对处于弱势。不少专家律师都认为,由于国家《物权法》对于车位方面的规定还不够细致,导致出现很多漏洞。
鉴于此,目前山东、上海、广东等地都陆续出台相对更为细致的规定。例如山东就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而广东也出台条例,认为车位应先租后售,同时在车位车库数量较少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防止了少数业主包揽车位或者炒车位的行为。
然而,我们都不得不承认,尽管这些地方出台了各自的办法,但仍然存在“遗憾”的地方。条例均没有提到之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的车位问题。假如之前,一户有钱的业主买了20个车位,他不租不卖也不用,这种行为如何制约,现在还没有很好的办法。
目前中海万锦豪园的情况也有类似的情况。尽管广东省和南海区也有地方的细致法规条例,然而该项目是在条例颁布之前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并不受这些法规的约束。
记者了解到,有中海业主在一期时一户购买了3个车位。记者日前前往咨询时,现场人员仍表示“可以购买2个车位,如果要买3个就要向上面申请”。目前建设局方面还在调查了解,看这部分车位是在法规颁布前还是颁布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当中是否涉及违规操作,目前也不得而知。
站在开发商角度看,销售车位可以短时间内实现资金回笼,这是比较理想的情况。而站在业主一方来看,的确存在部分业主暂时买不起或者不愿意花十几万来购买车位。而且,即使业主都有能力也愿意出资购买车位,当小区内的车位全部都变为私有产权,而没有留下一定比例的公共车位时,家里的亲戚朋友开车过来怎么办?
开发商认为自己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逐利而为又是资本天生的属性,谴责开发商没有道德又有什么用呢?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能不能规定小区必须有一部分车位留为公用,而业主是租还是买他们自然会在市场价格的调配下作出决定。
全部车位都卖出去了,没买车位的业主就要沦落到有家不好回的境地,由此带来的失望和愤怒必然是深入骨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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