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生效
www.110.com 2010-07-10 22:45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在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成立。自土地承包合同成立之日起,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合同是成立即生效还是经行政机关登记方生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中的一个争议问题。倘若土地承包合同经登记方成立,极易发生不登记时的效力等一系列难题,婚姻登记存在的问题应注意避免。故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即生效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文件, 并起公示作用,不是决定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的时间也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为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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