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明年起职工工伤死亡赔偿金平均可达50至60万元
www.110.com 2010-09-17 17:06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3分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今天(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三倍。

  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出近三倍。骆琳说,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

  骆琳:另一方面,体现对职工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个十分重大的政策措施。我们要做好相关的衔接,从2011年1月1日开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