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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分时度假多陷阱
www.110.com 2010-09-17 17:13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刘浦泉)近年,分时度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被媒体曝光,各地消费者协会也多次予以披露,但部分分时度假企业仍然通过各种手段诱使消费者上当,引发消费纠纷。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6日再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分时度假消费陷阱,签约付款时应谨慎。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仅今年一季度,共接到十余名消费者对分时度假的投诉,受侵害总金额达14万余元。投诉比较集中的是北京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洪源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分时度假经营者。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长。顾客购买了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顾客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

     早在2006年初,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发布过分时度假消费提示。目前,分时度假类投诉呈现七大新的特点:

     一是分时度假经营者以著名酒店名义或以某免费旅游项目名义召开推广会,吸引消费者到现场接受其推销。往往消费者到场后才知道是某公司举办的分时度假推广会,而宾馆或酒店与分时度假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无直接关系。

     二是以利益诱惑消费者。分时度假经营者强调“当天购买才有特价优惠”及“最后机会”等,引诱消费者即时付款购买或交纳定金,一旦消费者后悔,要求退款或拿回定金则是“难上加难”。

     三是通过不公平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分时度假合同为经营者制定了过多的“免责”内容,有的规定经营者无需承担无法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分时度假公司还让消费者先交钱、再签合同,使消费者陷入“即使出了问题,因为有了合同,退钱也不可能”的圈套。

     四是鼓吹投资获利具有欺骗性。分时度假的推销员向消费者宣传参加分时度假除了自己享用外,还是一项投资,可以通过买卖增值。

     五是炒作分时度假概念,混淆视听。在美国,分时度假实际上是“时段交换”,并不是度假。而在我国则变成了度假,混淆概念。分时度假公司推销员甚至声称“可以到一百多个国家去旅游”,事实上有很多国家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

     六是一对一的推销方式涉嫌强迫消费。分时度假的业务员采取一对一的讲解方式,对消费者进行长时间的“洗脑式”宣传,且所有口头宣传均不写进合同,导致消费者签约后却拿不到分时度假公司虚假宣传或承诺的证据。

     七是要求消费者签订合同并高额付款。分时度假公司往往要求消费者支付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乃至十几万元的费用。部分企业业务员还要求消费者将身上全部现金作为首付款,更有甚者派人跟随到消费者家中取钱。

     针对以上分时度假陷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六点:

     一是理智对待分时度假。分时度假时间跨度很长,消费者一旦遇到特殊情况或者不愿再参加分时度假,不能退款。

     二是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消费者在签约之前要注意查看组织者是否具备旅游经营资格,无经营资格者根本无法为参加者办理去国外旅游的必要手续。

     三是签证承诺不可信。根据现实情况,分时度假的参加者并不一定能顺利获得想去度假国家的签证,所以不要过分相信“保证代办签证”的承诺。

     四是公司破产有风险。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长则40年,短则5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消费者将面临投资风险。

     五是交纳费用需谨慎。要清楚交纳哪些费用、交纳多少费用,并要求将费用在协议中列明。

     六是审清合同再签约。签订约定前要冷静,不要当场签字,也不要先交钱,最好能要一份空白的合同,请法律专家帮忙解读一下。如果当场签字,则应在合同上加上一条“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消费者一旦反悔,公司应全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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