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著名维权小区宣武区朗琴园的业主委员会强行赶走老物业后,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移交相关材料。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判决业委会在物业接管时未采取合法手段,驳回其诉讼请求。
朗琴园业委会是2006年8月经该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而被告中房恒通物业公司则是该小区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2007年10月31日,朗琴园小区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决定聘任新的物业公司,同时向中房恒通物业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2007年11月21日零点前撤出小区,并移交相关材料等。但中房恒通物业公司对“被迫下岗”并不服气,他们并未按业委会要求移交材料。
2007年11月18日下午,朗琴园全体业委会成员和部分业主强迫老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撤出小区,所有的办公用品、设备设施及相关材料也被锁在柜中未带出小区。
随后,朗琴园业委会将中房恒通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移交资料和财务账册以知晓物业收支情况。中房恒通物业公司则表示,朗琴园业委会强行接管物业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原办公场所及相关资料都被朗琴园业委会控制,公司不具备移交相关材料的条件。
法院认定,朗琴园业委会强行接管的行为,造成了物业管理的混乱。而老物业公司被迫撤离小区,根本不具备移交物业管理材料及财务账册的条件,因此对朗琴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释案
老物业不撤出 可走司法途径
此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依法终止后,老物业公司如果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能强行接管。
此案中朗琴园业委会的强行接管,既造成物业管理混乱,在手段上也是违法的,因此败诉。
■朗琴园维权历史
2006年3月,朗琴园小区部分业主因对开发商收取停车费的标准不满,用车集体堵住小区大门。
2006年9月,朗琴园开发商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区院内和东侧开凿了18口机井,引来业委会对该公司的起诉。后市一中院判决,限开发商5个月内自费填平水井。
2007年10月31日,朗琴园小区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决定聘任新的物业公司,同时发函要求中房恒通物业公司撤出。
2007年11月,朗琴园业委会强行赶走旧物业公司后,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信托契约,成为全国首家以《信托法》为法律依据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采用物业管理权信托模式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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