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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银行打折股票门透监管缺失之痛
www.110.com 2010-09-17 17:23

漫画/高岳


  星展银行就同一案件在两地提起诉讼 

  “打折股票门”透监管缺失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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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辛红

  “这是私人银行专门给大客户准备的,别人拿不到的。”当星展银行的投资顾问黄先生向她推荐“打折的股票”产品时,郝婷深信不疑。

  其实,这是一款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它是如此可怕,在香港被称为“我晚些时候要杀死你”。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可怕的产品并没有在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市场上销售。

  对星展银行的信任把郝婷推进了深渊,一年间她财富大幅度幅缩水,从拥有8088万港币存款到倒欠银行9000多万元,亏损达到1.75亿元港币之巨!

  “中标”的绝不只一个郝婷,把投资者推进深渊的也不止一个星展银行。自去年以来,多家境外银行游说国内富豪购买这种赌性十足的衍生品,一大批内地投资者因“打折股票”而血本无归。

  最近,星展银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郝婷归还损失,4月23日,法院进行了审理。

  “打折股票”实为金融衍生品

  “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账户上的钱是怎么没的。”郝婷说。

  2007年7至8月,郝婷在星展银行香港分行业务人员黄先生的多次游说下,先后在星展银行私人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以及San-Hot公司账户,郝婷是San-Hot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总经理。星展银行还为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了一家公司San-HotHK,并将其个人账户及San-Hot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基金、股票等资产转移到San-HotHK的公司账户中。

  2008年1月开始,星展银行一再要求郝婷“续钱”。郝婷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打折股票”竟是金融衍生品KODA(Knock-OutDiscountAccumulator),俗称“Ikillyoulater”,中文是股票累积期权合约。这个产品盈利有限、风险无限,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的5级。而星展银行在她账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并没有选择为客户斩仓,而是给她贷款继续做。2008年10月底斩仓后,郝婷的亏损已经达到了1.75亿元港币!

  除了郝婷外,一大批个人投资者和企业也深受其害,荷兰银行、汇丰银行等一批外资行涉及其中。

  去年,星展银行陆续在香港提起诉讼,起诉郝婷在内地是第一起。记者了解到,在向北京二中院起诉郝婷之时,星展银行在香港起诉郝婷的案件也正在审理中。

  今年3月12日香港的法院曾作出缺席判决,但因星展银行没有按照法律程序送达,这一判决4月6日被撤销,因此香港的诉讼仍在进行。律师解释说,涉外案件在特殊情况下,完全可能就同一事实在两个国家或地区审理。

  在4月23日的审理中,双方的焦点主要是适用香港的法律还是内地的法律。

  一合约四五十页全是英文

  在Accumulator的风险暴露后,很多投资者指责银行误导、欺诈,外资行的信誉一落千丈。投资者能否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告诉记者,每个个案的情况都不一样。

  比如郝婷,她的合同共有十几份,多的一份合同有四五十页,全部是英文,词汇都很专业。在这些晦涩难懂的句子中,很难明确了解其中的风险,况且有的合同郝婷并没有全部看到,银行只是通过电子邮件把最后的签名页给她签字。

  而另一名投资者的经历是,银行投资顾问专门跑到北京花了三个多小时讲解“打折买股票”的好处,惟独没有提示其中的风险,也没有告知保证金的比例、交存方式等基本规则。在签订合同时,银行的投资顾问甚至直接替他选择。而在保证金不足,投资者要求斩仓时,银行更是三个月没有动静,导致亏损继续加大。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金泉认为,要证明外资银行是否违法有以下关键点:一是购买金融衍生品的签约地;二是签约的过程中银行对投资者进行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三是复杂的英文合同是否已经向客户充分解释,四是是否专业投资者。

  监管部门至今没任何表态

  按照香港的法律,向零售客户提供结构性产品发售文件及推广材料,必须获证监会的核准。但对于通过私人银行及持牌机构向专业投资者售卖,有关的发售文件及推广材料不需要获证监会核准。

  而按照规定,拥有不少于800万港元或其等值外币投资组合的个人,或者总额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其等值外币资产的公司可以成为专业投资者。

  上当的内地投资者是否都是专业投资者呢?律师表示,仅从资金一项判断,有的人资金并不够800万元,但银行却向他销售产品,明显违规。另外,专业投资者是否仅从资金规模就可以认定,值得怀疑,银行显然钻了监管的空子。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告诉记者,近两年,很多投资者在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上吃亏,虽然目前还不清楚外资银行是否是投资者的直接交易对象,但不管是银行还是产品,监管部门都应该监管。

  他说,外国银行未经批准在内地销售产品,是违法的。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监管机构审查批准,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监管机构予以取缔,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该当事人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但记者了解到,尽管投资者多次投诉,监管部门至今没有任何表态。

  业内人士分析,银行在消费者的心目中,通常是信任的象征,但近几年银行利用了人们的信任心理,通过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大力销售理财产品,使得银行信任度降低,银行和监管部门都应该反思。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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