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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应保存的证据
www.110.com 2010-07-16 17:13

  在涉及消费纠纷的诉讼中,“证据”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不法商家为欺骗消费者,往往在双方交易中不提供商家的真实情况及所售商品的有关证据,使消费者吃亏后却又有理讲不清。热要避免这一点,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物或接受服务前后的各种证据。

  票据 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有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票据的形势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或诉讼的首要条件。票据的内容应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商店)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消费者应主动向商家索要票据,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合格证 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他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件的商品都应随产品有此凭证。尤其是家用电器、摩托车、电脑等搭建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

  生产日期 保质期一般标注在产品外包装上,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弄清楚,不买没有标明日期和国旗的产品。

  保修卡 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件商品都应负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修理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是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保修期限 “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商品都有法定的保修期(厂家承诺延长的不受限制)。值得注意的是,保修期内是免费维修,超过法定维修次数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可以退、换货。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则由消费者自理。

  商家承诺 商家给与消费者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保证。例如店堂告示、广告、合同的条款等。

  警示标志 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使用的标志或一些禁止事项的标志等。如果生产者、经营者应该设立而没有设立,那么发生损失后他们就要负法律责任。

  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如果持有上述证据,进行投诉或诉诸法律时就会主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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