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 >
告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案12日开庭
www.110.com 2010-07-16 17:23

  前不久,一名山西消费者将“和其正”凉茶代言人陈道明、生产商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家乐福马连道店告上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看病费用和误工费、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耐人寻味的是,此案的代理人是职业打假人王海。据悉,宣武法院将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12号法庭对此案公开进行审理。

  据这位名叫王顺虎的消费者称: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他于2009年8月13日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因北京8月天气炎热,原告每天都喝好几瓶,过几天发现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此后原告发现“和其正”凉茶包装显示,凉茶成分中包含有药品:鸡蛋花、夏枯草。原告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首例消费者要求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

  此前,此案已进行了证据交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