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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总是泪流满面
www.110.com 2010-07-16 17:29

  一位母亲带儿子从吉林到洛阳探亲,谁料突然祸从天降,儿子吃了母亲买的几块小作坊生产的毒豆腐,竟然引发肾病,差点送病。这位母亲为了儿子和其他的孩子不再受毒害,冒险到小豆腐房卧底,发现豆腐的生产简直触目惊心,她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对洛阳的小豆腐生产进行了整治,避免了别人受害。这位伟大的母亲就是今年3.15的维权英雄。这位母亲的事迹让我们泪流满面。这些年来为什么面对类似的事件我们总是泪流满面?是因为我们民族的肌体一再受到毒害,是因为善良的人们暗中受到了重大伤害。

  近年来人们在尽情地享受小康生活的快乐、消费琳琅满目食品的同时,我们也听到、看到了很多关于伪劣毒化食品的消息。中央电视台就报道过南昌市市场上大量干辣椒、银耳、黑木耳等干货用硫黄熏过的事件。硫黄之于人身,其损害之大人所共知。然而,操作者却自鸣得意地说:所有干货都可以用硫黄熏蒸,熏过色泽鲜艳,看相好。有的商贩无奈地说:这里所有干货都这样,别人都用硫黄熏蒸,你不这样干就卖不掉。观之触目惊心,无论你再小心、花再多的钱,竟买不到可以放心食用的干货!《新安晚报》又报道,合肥市许多火锅店和上档次的饭店都用有毒的甲醇代替常用的乙醇作为燃料,对人们的肝脏已经造成了很大的毒害。此前早已经风传火锅的汤汁反复高温加热给顾客食用,有毒物质甚多,商家用有毒化学液体浸泡毛肚、在鸭血块里加猪血放有毒防腐剂等,没有想到商家竟然连燃料也有剧毒,真是防不胜防,杀人于无形,连金庸武侠小说里描述的使毒大家也自叹弗如!火锅风行全国,美味而便宜,成千上万的人到过火锅店用餐,毒害的人也就成千上万。实际上何止于此,举凡可以入口的食物,我们简直找不到无毒、无假的。猪肉注水影响口味,还可以忍受,但是加了瘦肉精对身体就有害了,我们只能选择不吃;大螃蟹喂了激素,我们也可以不吃;水果有剧毒农药,还有激素,我们同样可以不吃。但是蔬菜是要吃的,却是打过剧毒农药的;面粉、大米和食用油也不能不吃,但是面粉加了过量的工业用“吊白块”,大米涂了有毒的工业油,而食油却干脆是民工从下水道的捞出的油脂垃圾提炼的。我们面临的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伪劣毒化食品的世界。

  我们怎样才能不再为此流泪?怎样才能让哪些穷凶极恶的伪劣毒化食品的制造者受到惩罚?大量伪劣毒化食品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很多人认为当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制不健全,假冒伪劣商品是必然现象,不需要政府去严厉干涉,等将来市场经济发育成熟了,就没有这些现象了。其实,这些论点是经不起推敲的,也是极其有害的,其背后隐藏着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问题。也许其他生产、生活领域出现假货,我们尚能容忍、等待,但是伪劣毒化食品问题我们一刻也不能等待。因为这样下去,等不到市场经济发育成熟,也许大部分国民已经失去了生命健康,并且会对子孙后代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害,这个损失将来花再多的钱也难以挽回。我们忘不了19世纪英国强盗强行向我国输入鸦片,造成了我们国家近百年颓废,并且科学家指出这些鸦片对今天的中国人仍然很有影响,造成中国人体质普遍较弱。鸦片只是少数有钱人的爱物,与其相比较,伪劣毒化食品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会摧毁我们多年来的建设成果,动摇国家的根基,影响到整个民族的健康和国家的未来。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而吃饱饭、吃好饭又是生存权的基础。解决好吃饭问题是多年来我国最大的政治问题,值得自豪的是党和政府通过改革开放这20年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成就震惊了世界。现在的问题是,要让人们吃上放心饭,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丝毫不亚于前面一个问题。从政治学的观点来看,现代政府的最主要的任务之一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它是对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最大体现,这也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是“三个代表”理论的最好体现。从行政法的发展历史,也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是需要政府引导、管理的。在早期的西方国家,政府担当的是“守夜人”的角色,而后随着管理社会事务的复杂化,政府的权力在逐步加大,完成了从所谓的“警察国”到“行政国”的转变。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搞市场经济就不需要政府监管。市场经济需要构建诚信,食品的生产、销售就需要起码的诚信。伪劣毒化食品大量生产、销售,毒害人们的身体,摧毁人们的信用观念,整个社会均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政府必须把解决伪劣毒化食品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认真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对现行的法律机制进行考察,我们发现关于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设定还是很详尽的,《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很多相关的法规、规章都有规定,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卫生、农业等部门庞大的执法队伍,也都对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法律规定是严厉的,多年来政府部门对于伪劣毒化食品生产、销售者的打击也是有力的,并且已经开始推广绿色食品等工程,但是公众感到这些制度、措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伪劣毒化食品的生产、销售越演越烈。这种现象与现行的食品执法体制和监督机制的弊病密不可分。根本改变现行的食品执法体制和监督机制,才能杜绝伪劣毒化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食品执法体制和监督机制中的问题不是局部的问题,而是全局性的问题,必须彻底加以改造。

  首先,这种食品卫生执法体制和监督机制体制基本上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或者经济专轨时期,那时候国营经济、集体经济还占据主导地位,行政管理机关的任务首先是领导或指导生产,然后才是监管。行政机关对市场的监管能力严重虚化、弱化,且是粗放型的,带有很大的被动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监管体制就显得很僵硬,缺乏效率,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效率低下。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大的案件都是新闻媒体报道,引起行政机关重视,特别是有关领导的重视,才被查处的。因此,应当通过修改食品卫生管理立法改变这种执法体制。

  其次,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对于制造、销售伪劣毒化食品行为惩罚不够严厉、不够全面,使制造、销售者觉得有机可乘。现行食品卫生制度设定主要考虑的是防止食品对身体直接的明显的损害,一旦引起突发的食品中毒,甚至出现死亡案件,都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处理起来也是雷厉风行;而对于危害更大的潜在身体损伤却没有引起重视或者考虑得很少。而后者的危害面积更大、时间更长,应当加大惩处力度,让伪劣毒化食品的生产销售者觉得收益与其可能受到的惩处相比得不偿失。同时,还要修改完善法律规定,使罪犯不能逃脱法律惩罚。例如,很多人都知道生产伪劣毒化食品是有人传授方法,这些人中甚至还技术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犯下了罪行,无疑应当作为教唆犯来惩罚,但是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伪劣毒化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追索物质赔偿制度,或者由国家机关和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为公众伸张正义。例如,上文所举火锅店使用甲醇案件,就可以鼓励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物质赔偿,而人民法院也应全面衡量消费者受到的潜在伤害,从重责令其作出赔偿,直至其倾家荡产。

  解决伪劣毒化食品问题,一方面要完善食品卫生立法,但是立法有周期,需要时间,同时立法总有滞后性,难以解决千差万别、瞬息万变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完善食品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和鼓励绿色、安全食品生产制度。可供选择的解决的办法有:

  第一,建立科学高效的执法机制。要建立经常性的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和执法单位的工作作出评估,进行督促。给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划定责任区域,要求其主动了解区域内情况,区域内出了事该管而不管,就要追究责任,直至开除。

  第二,相对集中食品卫生管理的执法权,组建综合高效的执法队伍。现行的多部门执法,遇到问题却容易互相推,影响了执法的效率。解决的办法就是组成食品卫生综合执法部门,专门负责一定区域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就是国务院重视食品卫生问题、提高食品卫生执法水平的一个重大举措施。关于其职能设置,笔者认为应当将相关的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全部纳入,担当起全部责任,以免再产生职能交叉,或者职责不清,影响执法。

  第三,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质量监测机构。由政府或者民间组织提供基金维持运转,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监察。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公众宣布,使公众了解食品卫生的状况。

  第四,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举报鼓励制度,由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基金。做好向公众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公众加入到监督的队伍中来。对于公众举报,视情况予以奖励。也可以运用奖励基金鼓励企业参与打击伪劣毒化食品队伍。

  第五,鼓励新闻监督。新闻媒体应当代表社会的良知,起到扬善惩恶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伪劣毒化食品的危害性,要加大对伪劣毒化食品监督的力度。上级部门要积极提倡新闻曝光机制,而不能讳病忌医,阻止新闻监督。

  第六,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加强规范化食品工厂和农场的建设,引导生产者生产健康食品。政府应投入大量资金一方面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加大扶持健康生产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出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伪劣毒化食品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政府应开拓创新,通过对现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制的改革,认真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盼望着在家中或者在餐馆能放心地用餐,盼望着劳累一生的父母亲能够早日吃上与他们年轻时候一样香甜的饭食,盼望着孩子们吃上安全可口的水果露出天真的笑容,这一天还会再遥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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