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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包头
www.110.com 2010-07-13 12:06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包府办发〔2007〕137号

  发布日期:2007-7-13

  日期:2007-7-1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制定的《包头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包头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劳动保障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国土资源局 卫生局 工商局 安全监管局 总工会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8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时间。

  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

  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未成年人、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5.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

  二、专项行动的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为各地区清查和市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31日。在此,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各地区要对所辖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摸底,了解基本情况,掌握基本数据,填报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表,集中精力开展清查、打击行动。尤其是土右旗、九原区、固阳县、石拐区、白云矿区、达茂旗,由于地域广阔,一定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为检查和验收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31日。在此期间,各地区要对开展清查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彻底排查,确保做到全方位检查,全面验收,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这一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地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随机确定部分乡镇、办事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核查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各地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纠正、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要有排查数、企业数、人员数、童工数、无证照企业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数、违法犯罪案件数、责令改正数等(要附每个案件的调查取证、纠正处理案卷)。

  三、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整体联动

  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

  民政部门对于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苏木)、村(嘎查)、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地区要注重整体联动,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市总工会参加,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实行联合执法,并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提供必要的培训。要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项工作运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区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苏木)、村(嘎查)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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