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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www.110.com 2010-07-15 13:54

    为了维护无线电通讯秩序,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保证无线电通讯的正常进行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专门设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无线电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使用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近几年来,随着无线电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置国家规定于不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资源,严重危害无线电管理秩序,有的还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了更加有力地加强无线电管理,刑法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对无线电的管理规定,目前主要是指《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是指行为人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关于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的规定,未提出书面申请、未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或者未领取电台执照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擅自占用频率”,是指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占用频率资源;以及违反条例第四章关于频率管理的规定,不按照业经指配的频率使用而占用未分配给本台(站)使用的频率,或者在频率使用期满后,没有办理续用手续仍继续使用。“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是指有关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提出责令,要求停止使用,而行为人仍不停止使用的。“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严重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注意,如果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定罪处刑。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对单位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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