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罚量刑 > 缓刑 >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裁判的执行
www.110.com 2010-07-13 17:38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或者宣告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如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