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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贿赂犯罪的发展动向及遏制对策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近年来,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经营机制转换,政府职能转变的时期。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的制度性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市场经济发育不足,权力继续过多地介入市场。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一些地方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抓物质文明和经济建设的一手硬,抓精神文明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手软的片面倾向等等,这些因素,为贿赂犯罪等腐败活动提供了舞台。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贿赂犯罪在表现形式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反腐败斗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复杂了。因此,为了更有针对性、更加卓有成效地与贿赂犯罪作斗争,笔者对贿赂犯罪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动向及遏制对策进行探讨。

  一、社会转型时期贿赂犯罪的发展动向

  1、随着体制转轨带来的权力热点的变化,经济热点部门的集中点成为贿赂犯罪的高发区。行贿活动的目标是收买公共权力,获得公共资源。经济热点部位和公共权力的集中点必然成为行贿者重点进功的部位,从而成为贿赂犯罪的高发区。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公共权力热点的变化,贿赂犯罪的高发区域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一是直接掌握计划、调配和审批权的经济管理部门。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在经济加速发展时期,资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而这些部门对于许多产销要素的配置,如资金的划拨、项目的审批立项、配额的分配、公司上市融资等,拥有较大的权力。围绕这些资源配置,各地区、各企业之间展开的竞争十分激烈,纷纷使出浑身解 数。在各种手段中,贿赂成为首选的手段。 二是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土地、规划、交通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经济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这些部门作为市场竞争‘球赛’中的‘裁判员’和 ‘巡边员’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活动,并有着越来越重的影响和作用。这一变化,使得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收买目标转向这一领域。三是建设工程发包领域。经济结构转轨,特别是农业人口大量转入基本建设战线,加剧了建筑业“僧多粥少”的局面。各种经济成分的工程队为了得到施工任务,除了公开投标、竟标外,不得不靠金钱开路,搞私下交易。许多握有工程发包权的行政官员或工程项目经理成为行贿者寻猎的对象。

  2、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金钱的作用和诱惑力进一步增大,金钱既是行贿者的“武器”,又是行贿者追求的主要目的。

  80年代中期以前,行受贿犯罪的主要表现是利用职权“走后门”招工、提干、升学、参军、分房、调动工作等。行贿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受贿者收受的主要是实用消费品,收现金的较少。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加深,情况发生了变化。

  首先,行贿方的目的已不仅限于解决具体问题,而赚钱、买权方面的目的日益凸现出来。由于对权力、金钱的追求无止境,这种情况使行贿人由一次性、偶然性的行贿逐渐发展到连续性、必然性的行贿,使贿赂犯罪呈现一种内在的加速发展趋势。其次,贿赂由以实物形态为主向以货币形态为主转变,并且金额越来越大,由起初的成百上千发展到成千上万,现在一次送几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已不罕见。

  3、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贿赂的表现形式更加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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