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加强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立足检察职能,实现三个转变,提升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水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确立了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力度,更新措施,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就新的形势下的如何加强检察机关职务预防工作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承担着专门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既面临新的要求,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需要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依据宪法和法律,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职责是依法查办案件,追究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结合办案,发现职务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贾春旺检察长曾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指出: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样的宪法地位和本质属性决定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检察机关的具体化,也是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维护公平与正义的迫切需要,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只有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责履行了,控制、防范职务犯罪的措施落实了,诉讼环节的监督加强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减少了,才真正体现出法律监督能力的加强和检察职责的全面履行。
(二)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中,检察机关因担负法律监督职能而处于监督的重要环节,承担着特殊的职责。一方面要依法查办腐败现象中最严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另一方面要通过预防工作的监督手段,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这就充分体现了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道德、纪律、法制三道防线中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必须忠诚坚定地坚守这道防线,综合运用法律监督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预防的各种手段,为促进惩防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摆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重要位置。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克服腐败带来的消极影响。职务犯罪是腐败最典型、最集中的表现。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毒化社会风气,妨碍经济发展,诱发不稳定因素,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极大危害。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运用积极的预防手段,在坚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以对职务犯罪发生轨迹有深切了解的优势,运用预防工作以柔克刚、以善制恶的手段,为化解因腐败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是爱惜和保护党的人才资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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