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是我党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我党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表明,反腐败必须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既防范于前,又惩戒于后。近几年,党中央根据新的反腐败形势,适时采取了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比如禁止军队、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人事制度等进行改革等,反腐败斗争正在走上从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应该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又一次强调,“要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1998年8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成员单位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要结合检察业务,做好预防工作。分析掌握各个时期、各个行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特点,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范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效果。”
自从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逐渐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做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部署,并于2000年12月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制度等重要内容做了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摆上日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久高检院设立预防厅,各省、直辖市及较大城市检察院随之专设预防工作机构。不少地、市级检察院和区、市、县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单设预防处、科,《决定》的出台以及检察院预防工作机构的单独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各级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支持国家西部大开发、三峡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0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以及高检预防职务犯罪服务西部大开发会议及全国“十一检”会议以来,各地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签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法制宣传、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预防活动。在工程建设、医药市场、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中,以“工程合同、廉政协议同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同创”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检察机关预防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轨道,成为检察工作新的亮点。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初步形成中国特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推出“三网并举”: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与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系统预防网络;与发案单位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的网络以及与经济界、科技界、教育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的多层次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网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实现了“由分散状态向集中管理转变,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转变,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转变”。据高检统计,截至2003年3月,全国省级检察院全部设立了预防机构,345个市(分、州)院和1730个基层检察院设置了预防机构;2707个检察院成立了院内的预防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共有专职预防干部5370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取得实质性进展,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各界对预防工作的认知度提高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将金融证券、国企、海关、税务、建筑、工商、司法、医药等8个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权力相对集中,职务犯罪多发的行业和领域作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联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预防工作。目前,金融证券、国企、建筑、海关等一些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开始下降,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加强,规范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尽最大可能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据高检统计,截至2003年3月,各级检察机关共实行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14604项。针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情况,检察院积极建议主管部门实行廉政承诺制,落实廉政责任追究制,建立建筑资质与廉政记录挂钩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原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建议当地政府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准入制,建立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贿赂档案等“黑名单”制度,使那些有劣迹的施工单位难以在建筑市场立足,建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率明显下降。加强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的预防工作,确定在总投资超过9200多亿元的330多个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检察职能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市场规范有序,工程质量优质高效。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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