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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制约权力——村官反腐败对策研究
www.110.com 2010-07-15 08:28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是世界上较为清廉的国家之一,但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国进入了向市场经济、向现代化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人们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甚至缺失,加上巨大利益的诱惑,失去制约的权力变成了为一己谋利的工具,腐败现象已在我国迅速地滋生并蔓延开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虽然始终在坚持不懈地进行着反腐败的斗争,但是,今天社会中的腐败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和普遍,已经成为关系着我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①]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已成为我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权力导致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这正如卡洛斯·艾伯特·罗赞斯基所说:“腐败是一种所有社会都出现的症状,它既可见于最庞大的上层建筑,也可在最微小的团体中找到痕迹。”权力与腐败,犹如月光下人与其影子,凡权力所在之处,腐败必定形影不离。在当今我国,腐败不仅频繁见诸于位高权重的高官之间,似乎就连在似官非官的村“官”中也已根深蒂固。较之于高官腐败,村官腐败所带来的危害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因为它所直接侵害的是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群众的权利和感情,如不及时对村官腐败加以有效治理,当广大农民群众的权利被侵犯到其感情再也难以容忍的时候,必将带来社会的动荡,其后果难以预料。

  对权力加以制约是反腐败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手段,治理村官腐败,也要对其权力加以制约。本文即从探寻村官腐败产生的原因出发,继而分析以村民权利制约村官权力作为村官反腐败手段的必要性,最后阐述为权利而斗争对于权利人自身、对于反腐败的重要性,以期培育农民群众的法感情及法意识,借以彰显权利制约权力、防止腐败所具有的强大功能。

  一、权力缺乏制约是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

  权力(指公共权力)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关于权力的含义,学术界虽存在不同的认识,但绝大多数学者都承认,权力是一种影响他人的能力。相较于权利来说,权力要更为现实、更为强大、更为坚韧、更具诱惑力,[②]因此,“权力运行的效应是双重的,它既会对社会带来利益,也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它既可能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可能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以至于制造奴役和恐怖。”[③]

  权力是一种可交换的社会资源,权力最基本的特征是不平等性和可交换性。权力的可交换性,是指权力作为一种外在型的能力,其可在一定的条件下中,通过权力主体的更换而发生转换。[④]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是外在于自己的利益,当他履行相应公共职务时,他就有权力,当他离开这一职务时,则会丧失权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权力的可交换性容易导致权力的异化,而权力异化之所以能够产生,又与权力主体把自己所掌握的权力作为“商品”用以交换私利相联系,即“权力和金钱的交易”。因此可以说,权力的可交换性奠定了“权钱交易”的基础,而“权钱交易”则必然导致权力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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