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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期徒刑14年到无罪……
www.110.com 2010-08-16 17:48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杨尚燕 日期:09-01-10

 青海新闻网讯

  马志明挪用公款案近日终审结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告马志明。

  在此前的两次中,马志明却没有如此幸运。按照城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刑初字第126号刑事判决的认定,马志明因挪用公款六百多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从有罪到无罪,一二审之间出入何以这么大?

  虚拟股东设公司村委会主任惹来官司

  “马志明被抓了!”2007年3月的一天,这个消息在城东区韵家口镇韵家口村不胫而走,一时间,村民们议论纷纷:马志明把征地款挪用到了青韵公司……

  马志明是韵家口村村委会主任。2000年,精明的他看准了机会,向村委会提议利用村里的优势修建牛羊肉冷库,成立集体企业。

  在得到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的支持后,韵家口村创办了青韵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渐渐从几间厂房发展到拥有冷库、6栋现代化的牛羊肉分割加工车间及现代化的羊肉出口生产线。

  青韵公司投入经营后,村民们得到了好多实惠:给村里的老年人垫付了生活补助款、为学生解决学杂费、支付环卫费等共五十多万元。 为了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经村委会主任马志明、村委会聘请的基建领导小组组长马麟祥及时任村支部书记签字,以借款方式将村委会提留的部分土地征用补偿款6743463.76元借予青韵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听说土地征用补偿款已经发下来了,为啥不分发到各家各户?”对土地征用补偿款去向这个敏感的问题,一些村民提出了质疑,并把矛头直接指向了既是村委会主任,又是青韵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马志明。同时,作为村办企业的青韵公司,也存在财务不透明、管理不科学的情况。因此,一些村民围攻了村委会:“我们大家的钱为什么要放到公司里……” 2007年2月,马志明为此被罢免了村委会主任的职务。随后,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开始立案马志明挪用公款一案,2007年3月,马志明被刑事拘留。

  检察院起诉律师援手

  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马志明的家属委托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指派马福祥、黄海姣律师为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律师发现了有价值的线索:在青韵公司成立之前,村委会向镇政府乡镇企业办提出过书面报告。韵家口镇政府乡镇企业办的领导明确答复,因有关政策不能设立集体企业,因此,村委会决定以股份制形式成立村集体企业。

  2000年2月,经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青韵公司,登记的经济类型为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18名股东全系虚拟,无一人实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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