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07-09-20
当前,一些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职责弱化,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出现脱节,对违法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造成了“四多四少”的不良现状。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市场形象,国家质检总局近期专题部署为期四个月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当前之所以下如此决心展开这场专项整治,原因在于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职责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出现脱节,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造成了“四多四少”的不良现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多、主犯少;判处的中轻刑缓刑多、重刑实刑少。以上海为例,2006年上海工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189起,案值8.3亿元,其中100万元以上大案78起,移送司法机关仅21起;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工作共立案查处1685起,移送司法机关仅15起,上海海关打击立案查处走私违规案件2148起,案值1134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2人,经法院判决只有41起81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为五个“不够”: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二是工作衔接机制不够完善;三是信息沟通不够畅通;四是案件移送不够及时;五是协作配合不够规范。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近年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逐年增长,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往往一罚了之,没有震慑力,反而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当前务必抓紧建立起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上海在这方面已经作了尝试和探索。2004年8月,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14家单位,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办法》。从上海的实践情况看,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建立高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思想上要确立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应尽的天职的观念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健全法制、强化执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对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取得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都要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大局出发,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思想,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树立“出大力、得大益”的责任意识,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的突出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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