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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孩童被高压电击残 家长和村委会责任“三七
www.110.com 2010-08-16 17:49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 日期:08-12-17

一个年仅10岁的孩童在玩耍时,不慎被高压电击伤,构成伤残,这个民事责任到底由谁承担?家长该承担多少呢?今年12月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郑州中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终审判决郑州市惠济区某村委会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12717.58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案情】孩子电击致残,索赔16万
    王宝宝(化名)今年11岁,家住郑州市惠济区某村。
    去年11月12日下午,王宝宝独自在自家附近玩耍,不知不觉就进入了该村的变压器场地内。由于这里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王宝宝不慎被高压电击伤。尽管事发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但孩子依然严重受伤。经查明,事发时,孩子的父母及其他家属都没有在他身边。
    随后,经司法机关鉴定,王宝宝身体不同部位的损伤程度分别构成十级、九级、七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王宝宝的父母将该村委会和郑州市电业局环城分局共同到法院,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宣判】家长和村委会责任“三七分”
    后,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很快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责任划分问题,双方存在着分歧。
    王宝宝家属认为,作为该变压器的所有人,郑州市电业局和村委会没有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该变压器周围有护栏、围墙等,王宝宝就不会接近并触及高压电,也不会被击伤。但村委会辩称,悲剧主要是其家属监护不力造成的;郑州市电业局环城分局则认为此事与己无关,他们没有责任。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理后,一审认定郑州市电业局环城分局没有责任,王宝宝家长和村委会均担责。具体来说,前者承担30%责任,村委会承担70%责任,村委会应赔偿王家各项损失11.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村委会不服,提起。但今年12月3日,郑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律师点评】家长疏于监护应担责
“该村委会作为高压线电力设施的产权人,疏于管理供电设施,变压器安装区域敞开,导致原告进入后被电击伤致残,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万军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关于供电电力线和变压线的权属分界点的界定,事发地的变压器产权人应为郑州市惠济区某村委会,所以,惠济区某村委会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事发时王宝宝只有10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王宝宝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致使王宝宝脱离监护被高压电击伤,对王宝宝致残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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