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07-11-16
昨天,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703”特大跨国案。
孕妇优先自我辩护
参与作案的刘艳军,因进入临产期获得法庭的“优待”,不但没戴任何械具,还始终坐着接受审判,并且优先作自我辩护后提前离开了法庭。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韩国人朴成男来到中国准备。2004年,朴成男与许宗贤在吉林省延吉市相识。2006年4月至2006年11月间,朴成男提供毒品冰毒的来源渠道,许宗贤组织孙龙等人,从中朝边境吉林省的三个市购入冰毒,以沈阳为毒品中转站进行贩卖。
而程绍林、刘吉霞、杨井会、刘艳军等人购入毒品后加价贩卖。
此案曾在今年的9月25日开庭,昨日再次开庭审理。其他人站成一排,怀孕的刘艳军被安排坐在了一边。
根据以往的审判程序,应从第一被告人朴成男开始自我辩护。而审判长林敬先却改变了这一程序:“本着保护妇女,保护未出生的孩子,我们决定先让刘艳军进行自我辩护。”
刘艳军一手扶着腰,一手扶着椅背,缓缓站起身来,“我有罪……请法院看在……请法院从轻判处我。”刘艳军在辩护过程中几次哽咽。
审判长听完刘艳军辩护意见后,准许她提前离开法庭。
刘艳军离开法庭前,慢慢地向法官鞠一躬。接下来,每一名被告人都不同程度地认罪、悔罪。
庭审后,审判长林敬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庭前,我了解到她的预产期就在本周。她一再表示要,于是我就想到调整庭审程序,既保证她出庭的愿望,又保证她的孩子不在法庭上出生。这不仅是对她,也是对其他被告人的一次最人性化的教育。”
在家躺着听判决
本月5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特大运输成品油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引人注意的是,5名案犯中4人同属铁路职工,其中在警方抓捕过程中跳楼瘫痪的沈铁刚,因行动不便,法院还特意改变开庭地点,准许其躺着开庭,并在其家中宣判。
被告人沈铁刚等4人,均系沈阳铁路局职工。4人与王某(在逃)于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间,先后204次在前甸车站盗窃成品汽油、柴油,共计价值人民币51万余元。
案发后,沈铁刚在警方抓捕时,从其居住的五楼屋内腰系绳子,准备跳楼逃跑。因中途绳子断裂而坠落楼下,造成髋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终身瘫痪,后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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