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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被轧死 夫妇两人获赔11万元
www.110.com 2010-08-16 17:55

来源: 作者: 日期:08-11-11

湖北农民唐某夫妇结婚后因为不育症一直没有孩子,但他们在自己家门前捡到一个弃婴并领养,唐某夫妇到北京打工却发生了不幸,7岁的女儿在北京一村庄被来自青岛的大货车轧死,北京朝阳法院被告赔偿11万多元,案件被省高院指定到四方法院,近日,青岛四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并多方协调执行,最终将11万多元案款全部执行回来。


    据介绍,唐某夫妇今年都不到40岁,他们来自湖北通山县,因不育症一直没有孩子,2001年11月15日,一个弃婴丢在了他们家门前,夫妇领养了这个女孩并视为掌上明珠。随后他们三口都来到了北京,唐某夫妇在朝阳区一个村庄租房居住,并且在附近一家石材厂打工。然而2007年7月 20日下午,唐某的女儿放学回家出门玩耍时,被一辆进入村子的大货车轧死。

    随后唐某夫妇向朝阳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肇事车辆的司机、车主及相应保险公司,经查,大货车的司机孙某是青岛即墨的一个个体工商户,货车挂靠在平度的一家运输公司。唐某夫妇向肇事方索赔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还有死亡赔偿金17万元,加上丧葬费等共计索赔30万多元。

    法院认为孙某应该承担合理赔偿,挂靠单位连带赔偿。唐某夫妇作为监护人也有监护责任。今年年初,朝阳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5万多元,其余部分孙某和挂靠单位连带赔偿,总共赔偿给唐某夫妇各项损失11万多元。

    由于被执行人在青岛,该案的执行工作被山东省高院指定到四方法院进行执行。四方法院抽调骨干法官进行执行,先扣留提取了被执行人的保险理赔款8万多元,但是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账户没有钱。法官多次去平度、即墨找被执行人处理,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还款,法官又向孙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做工作,警告其若不履行将追究。最终不到2个月,孙某将其余3万多元执行款全部交齐。近日,四方法院把执行回来的11万多元案款交给唐某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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