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09-03-26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排代表休息一天,很多代表利用这个机会精心完善自己的议案或建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代表就是其中的一位。
“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提了四个方面的建议。来的时候,建议基本成形了,还需要做一点完善。”张金锁认为,“强制措施,尤其是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有可能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果生效裁判确定未成年被告人无罪,强制措施很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羞耻感和较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有可能增强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张金锁认为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应提高对嫌疑人的逮捕标准,尽量不用或者少用强制措施。现行法律规定逮捕的要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我认为应把未成年人逮捕的刑罚要件确定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较合适。”张金锁说。
张金锁说,在我国未成年人被定罪以后,其犯罪污点将永远记录在档案中,这势必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升学、就业,严重损害其作为一个正常人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因此,他建议,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除制度,对于未成年罪犯刑罚执行完毕后,可以给予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没有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考验期满,应该建议档案管理部门撤销档案中的犯罪记录。
建立附条件不制度和暂缓判决制度,也写进了张金锁的建议中。张金锁认为,检察机关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予其一定期限的考验期,由家庭、学校、单位和有关社团等部门对其监督,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式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作为检察长,张金锁经历的各类案件不计其数,他为何对未成年人犯罪投入如此关注?他说,据统计,我国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占全部的10%左右,总体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以吉林省为例,未成年人犯罪从2002年的近700件上升到2008年的1600余件,上升了129%。“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在打击和挽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采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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