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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审 "刑事+民事"惩罚
www.110.com 2010-08-16 17:55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日期:09-06-19

今天上午,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东北塘法庭1号庭内座无虚席,由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人的江苏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正在进行庭审。经法庭许可,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刑事庭审过程波澜不惊

  9点40分,法庭首先进行了被告人李华荣、刘士密盗伐林木罪的刑事案件审理部分。担任案件审判长的是锡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姚坚。

  锡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检察员曹斌宣读了书。起诉书指控:2008年12月15日凌晨,李华荣、刘士密等5人经合谋后,到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附近的沪宁高速公路旁,采用锯树的方法,盗伐高速公路防护林内的活意杨树19棵。在用三轮摩托车搬运过程中,被夜间巡查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了刘士密。后在刘士密的指认下,抓获了李华荣,其余3人因是临时纠集在一起,无法确认身份,尚在追查之中。

  庭审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以及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场出具的相关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当庭承认了所有事实。

  由法院为两被告人指定的认为,两人有积极退赃行为、悔罪态度较好,刘士密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应属立功。因两人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庭并适用缓刑。

  由于两被告人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整个庭审过程波澜不惊。约1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10分钟进行评议。

  继续开庭后,审判长姚坚当庭宣读了判决。

  合议庭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华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士密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事+民事”惩罚力度更大

  上午11点40分,此案刑事部分庭审结束。这时,一个法庭上的座次发生了变化:锡山区检察院指派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检察员华军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人坐在了法庭左侧,而李华荣、刘士密以民事案件被告的身份坐在了法庭右侧的被告席上。

  法庭对由检察机关出任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的庭审由此开始。

  锡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龚磊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此案案情较为简单,公安机关最初是以涉嫌盗窃罪对两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按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所盗伐的活意杨树每棵树评估下来仅200多元,而且系盗窃未遂,难以对两人处以合理的刑罚,破坏环境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戒。

  “考虑到无锡市近年来采用司法手段保护环境的迫切要求,在向上级检察机关作了详细汇报后,确定了对被告人破坏环境案件既刑事处罚,又通过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追究其对国家和公共的环境损失进行民事补偿的具体司法措施。”龚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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