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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www.110.com 2010-07-13 18:06

  甲、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怀恨在心。一天乙独自回家,途中被甲等三人拦住,上来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已被打不过,急欲脱身,在甲挥拳向其打来时,朝甲猛力反击一拳,转身逃走。甲被打后当即倒地。经医院诊断为右侧第四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月余,前后共花去医药费数百元。甲出院后要求乙赔偿其医药费,乙拒绝赔偿。

  此案中乙的行为属于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推测的;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权益;

  5、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

  6、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防卫行为在此限度之内的,是对社会有益的正当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防卫就失去了正当性,理论上称此为防卫过当。

  我国《》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乙在被数人殴打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害,在甲等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时,将甲打伤,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所具备的条件,因此乙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在上述场合中,乙将甲打死或打成重伤,便是防卫过当,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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