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
www.110.com 2010-07-14 17:06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场,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这种人通常称为赌头。但聚众赌博者不一定同时提供赌场,而开设赌场者必须有提供赌场的行为,这是两者的区别所在。“以赌博为业”,是指无正当职业或者不务正业,长期混迹赌场,嗜赌成性,靠赌博取利的,这种人通常称为赌棍。
- 上一篇:赌博罪的司法解释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青浦警方捣毁一聚众赌博团伙 抓获赌徒22人(图
- ·赌场受雇服务人员不构成赌博罪主体
- ·40天“秋风行动”打击聚众赌博
- ·聚众赌博还是娱乐消遣?桂林老板将公安告上法
- ·关于聚众赌博罪
- ·开设赌场罪
- ·聚众赌博罪
- ·协助赌头聚众赌博也构成赌博罪
- ·中国公民在境外聚众赌博可追究刑事责任
- ·聚众赌博如何量刑
- ·交通事故变聚众事件 私家车追尾撞出租车还打人
- ·丈夫赌博输光家产,妻子提出离婚胜诉
- ·赌博欠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复婚后 老公重新陷进赌博的泥沼
- ·舍掉48万年薪 创业还是赌博?
- ·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分则》聚众斗殴罪
- ·男子取保候审期间聚众殴打警察
- ·东莞不雅视频女主角获聚众淫乱罪被拘25天
- ·南京副教授换妻案今宣判 聚众淫乱罪几成定局
最新文章
- · 预设赌局引诱他人参赌并强索财物
- · 北京检察院批捕两名利用网络赌球
- · 因赌博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故意杀
- · 赌博罪的处罚
- · 赌博罪的量刑
- · 刑法赌博罪
- · 聚众赌博罪
- · 赌博罪是如何量刑
- · 赌博罪的司法解释
- ·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