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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行为
www.110.com 2010-07-14 17:55

近日,广东管局查处了一家非法经营网络电话的公司,对该公司和未经许可与其合作的某运营公司汕头分公司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他们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此事通报全省电信运营企业。
近段时期广东部分地区非法经营网络电话业务的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电信业务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持证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为有害信息进入我国并得以传播的便利渠道。
  汕头某网络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利用省内外部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中继电路,通过向用户销售私自印制的专用电话卡和含RJ45因特网接口的网络电话机,在我国境内擅自以PC-PHONE方式非法经营国内、国际IP长途网络电话业务。这个公司通过发展代理商的模式在全国大量推行万人迷网络电话。针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广东管局根据《电信条例》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为了维护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我国电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管局在通报中强调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经营电信业务;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运营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出租、合作、授权等方式为他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提供经营和技术条件。
  管局还要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必须严格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185号)提出的各项要求,规范代理商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技术防范和管理,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对网络接入单位的管理,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路、设施等,从根本上切断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源头;同时,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电信用户正确使用电信业务,提醒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据了解,对于无证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广东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坚决贯彻国家制定的各项电信政策、法律、法规,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舆论等多种手段,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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