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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毒品后贩卖给特情人员定何罪(2)
www.110.com 2010-07-20 15:44

最后,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规定毒品犯罪是为了实现对毒品的,即毒品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如果追问国家为什么要管制毒品,回答只能是因为毒品有害公众健康,所以,刑法规定毒品犯罪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易言之,毒品犯罪必须是对公众健康的侵害达到一定程度或者紧迫程度时才能认定为着手,贩卖毒品还得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至于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获利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具体到本案,被告人赵某、于某诈骗毒品后又实施的贩卖毒品罪系未遂,因为其委托公安机关的特情人员寻找买主可以认为是已经着手实行贩卖毒品,但该特情人员随即向公安机关的刑侦人员进行了汇报,此后的所谓 “毒品交易”都是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交易不可能成功,毒品一般不易流入社会,更不可能危害到公众健康。

综上,本案应以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被告人赵某、于某的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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