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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诈骗罪证据不充分 贩卖假文物被判无罪
www.110.com 2010-07-20 15:44

    ■法院认为不充分
  ■检察院决定提请
  ■专家称贩卖真假文物都构成犯罪
  利用伪造的历史博物馆的检测报告,加上一个民间机构出具的文物鉴定书,李大球让一件假汝瓷披上了真品的外衣,并顺利出手“换”到50万元。
   然而,令人关注的是,这个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文物贩子,在9月18日的庭审中,被法庭以证据不充分而释放。昨天,延庆县检察院决定对此案提请抗诉。

    延庆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茂永为抗诉做准备。

    资料图片案件经过伪造鉴定报告汝瓷假变真
   50多岁的李大球是广西人,曾因倒卖文物先后被判刑和劳动教养。1999年,他从郑州民间收购了一件宋代“汝窑笔洗”,并在2001年初让其子李小球携带此笔洗到北京找到做字画生意的王高,让王帮忙找人鉴定,并试图寻找买主。
   2001年1月11日,中国历史博物馆文物保护实验室对该笔洗进行了检验,结论为:该笔洗成分中钾、钙比与宋汝窑成分不相符。
   2001年2月,李大球使用化名,并谎称自己是河南人,携带此笔洗及一份结论为“样品中成分、综合指数与宋汝窑相符”的中国历史博物馆检测报告复印件,找到王高并认识了后来的买主——延庆某公司老板刘春香。
   2001年5月16日,李大球找到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鉴定委员会主任李某,交了7500元鉴定费后,李某出具了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鉴定书,鉴定书称此笔洗为真品。
  
  受害人50万换来假汝瓷  2001年6月,李大球、王高在新街口约刘春香商谈购买事宜。其间,李大球将伪造的历史博物馆检测报告、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注为“真品”的鉴定书给刘春香看,并向刘讲解如何鉴别汝瓷,如何看检测报告的数据等“专业知识”。刘春香对笔洗确信无疑,决定购买,最终商定120万元成交。6月21日,刘春香在延庆支付给李大球50万元,并写了一张70万元欠条。
   不过,买下笔洗后,刘春香对笔洗真伪产生怀疑,于2001年10月到中国历史博物馆对笔洗做鉴定,结果是“该笔洗成分与宋汝窑不符”。
   得知受骗后,2001年10月,刘春香以让李大球取另70万元为由,将其骗到北京,但后来李大球逃跑。2003年4月,李大球再次来到北京准备出售假文物时被刘春香等人抓获并报案。经公安机关委托北京市文物局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笔洗为新仿品,但50万元赃款被李大球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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