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经济,特别是金融犯罪非常严重。专门制定金融犯罪特别法不仅必要而且重要。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金融犯罪不断出现新动向,要及时完善金融犯罪特别法,以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利益。
「关键词」金融犯罪 特别法
一、 一、金融犯罪特别法的概念和特征
金融犯罪应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特别法在理论上就是指专门针对金融犯罪制定的、包含特殊内容的法律。它只适用于金融犯罪而不适用于其它犯罪。在我国现行立法上,金融犯罪特别法就是指刑法典分则第3章第4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5节规定的金融。金融犯罪特别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金融犯罪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金融犯罪特别法是以金融犯罪一般法的存在为前提,是相对于金融犯罪一般法而言的。它们共同调整金融犯罪法律关系。这就出现了法律规范的冲突,或者叫法条竞合。在出现法律规范冲突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问题。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特别法的效力优先于一般法。那么,在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中,哪些法律规范属于金融犯罪特别法呢?从理论上讲,金融犯罪特别法就是专门针对金融犯罪制定的法律,只适用于金融犯罪而不适用于其它犯罪的法律行,主要存在于《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文件之中。我国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的条款都是金融犯罪特别法。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冲突时,优先适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法律条款;当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冲突时,优先适用金融诈骗罪的法律条款。
其次,金融犯罪特别法具有特别的内容。从法律的内容来看,特别法一定要有特别的权利规定或者特别义务规定或者特别的法律责任规定。否则,就没有资格叫做特别法。金融犯罪特别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另一类是侵害金融财产权罪,在现行《刑法》中,被称为金融诈骗罪。这两类金融犯罪特别法的特别之处表现在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上。
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般法相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法定刑明显要重一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共有伪造货币罪、洗钱罪等二十五个罪名。这些罪的最低法定刑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拘役刑,没有罚金或者管制的刑罚的规定。作为一般法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一百一十九个罪名,其中法定最低刑为罚金或者管制的有六十九个,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可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刑事责任重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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