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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电厂原总经理彭炜贪污受贿获刑11年半
www.110.com 2010-07-15 11:10

4月13日,安徽皖能集团控股公司——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庆电厂)总经理彭炜,受贿、贪污、行贿罪名成立,被阜南县法院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一审认定:人彭炜被国有企业委派至国有资产控股的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物质采购、人员录用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91000元、美元41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彭炜在被皖能集团委派至皖江公司工作期间,明知在皖能集团领取相关薪酬的情况下,仍授意皖江公司财务人员给其发工资、奖金和货币性福利合计人民币423788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彭炜为达到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的目的,违反国家对公务员录用、晋升时有关平等竞争的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达85000元,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炜有期徒刑7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共四十万元,所得赃款1030356.6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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