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股份前高管成为中国上市公司首例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上市公司高管。川化股份的前车之鉴,无疑给上市公司污染大户们敲起了警钟
涉嫌环境犯罪 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触目惊心,相关责任人因此站在了审判席上。
1月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04年四川沱江特大环境污染主要负责人——原川化股份(000155[行情-资料])总经理李俭、副总经理吴贵鑫、环保安全技术处处长何立光涉嫌环境犯罪一案。当日,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激烈辩论。
川化股份前高管成为中国上市公司首例因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遭遇刑事审判的上市公司高管。川化股份的前车之鉴,无疑给上市公司污染大户们敲起了警钟。
涉嫌环境犯罪
2004年3月,四川沱江发生因川化技改项目违规生产造成的严重污染事故,2004年3月2日下午,由于水质严重污染,内江、简阳、资阳三地城乡自来水公司停止取水和供水,事发后四川省环保局立即召开事故调查紧急会议,组成“沱江水污染事故调查小组”。2004年4月29日,川化集团总裁、董事长谢木喜引咎辞职,总经理李俭、副总经理吴贵鑫、环安处处长何立光涉嫌犯罪,被刑事。
2004年12月23日,李俭、吴贵鑫、何立光3人被锦江区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起诉到锦江法院。
1月5日上午9时20分,成都锦江区法院法庭内坐满了来自川化股份的职工及各界旁听群众,3名聘请的6名辩护律师相继入庭。9时35分,李俭在法警的带领下第一个跨入法庭,他身后跟着吴贵鑫和何立光。
锦江检察院公诉人首先宣读了对3人的起诉书。锦江区检察院指控说,川化股份公司违反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在未报经省环保局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2004年2月11日对日产1000吨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进行投料试生产。试生产中,由于用于工艺冷凝液处理系统的气提塔不能正常运行,视镜的垫子刺漏,结果导致没有经过完全处理的含氨氮的工艺冷凝液直接排放,导致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
公诉人指出,正是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川化股份排污沟排放水氨氮指标严重超过强制性国家环保标准,导致沱江干流在2004年2月至4月期间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李俭身为川化股份的总经理,对沱江污染事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吴贵鑫身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日常生产和环保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何立光身为公司环安处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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