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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离婚案件调查令取证的适
www.110.com 2010-08-03 17:49

  离婚案件中律师采用调查令取证的主要适用范围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各个行业各个系统的规定,目前,即使是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也是越来越小,对于当事人更是如此。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境地。因此,如何能取到更多的证据,以及如何能让法院为自己取证,就成为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律师采用调查令方式,即法院向被调查单位出具调查函,由申请人的律师持令前往调查,以法院委托律师调查的手段向被调查单位取证。其实质就是,法院的调查,由律师出面前往,节省法院的时间精力,减少法院的工作量。

  从实践来看,法院的调查令制度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取证方式。对于一般的单位而言,都顾及法院的威信,一般都会配合取证。如果没有法院的威慑力而由律师前往调查取证,有时甚至连工资收入证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调查令较多适用以下几个方面:

  1 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

  2 查询公安报警记录;

  3 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

  4 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5 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例(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疗等);

  6 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予配合的情况。

  目前实行调查令的城市不多,绝大多数内地城市没有这项制度,当事人及其律师调查取证相对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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