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诉讼 > 刑事拘留 > 什么是刑事拘留 >
公安部关于修改对外国人刑事拘留审批权限规定
www.110.com 2010-07-08 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便于及时处理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现决定,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依法应当刑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拘留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外事办公室和有关的外国人主管部
门通报情况,并报公安部备案,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