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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鸽子”诈骗钱财 触法网被判刑罚
www.110.com 2010-07-08 10:15

  鸽子有一种特殊的本领,就是不管在什么地方它都能准确地飞回自己的巢穴。人们就利用鸽子的这种特点,把它用作一种通信手段。带着鸽子一起出门,万一有要事急需跟家人联系,就把信件绑在鸽子身上,让它独自飞回家里,完成任务。

  “放鸽子”旧中国上海滩一种诈骗伎俩。以女人到雇主家做保姆,或小妾为名然后卷走被骗人的财物,黑道上称为“放鸽子”。后来指男女搭档结伙的骗子(有些甚至是夫妻),假意把女的许嫁给某个光棍,成婚几天后,女的突然失踪,使光棍人财两空。那种女的被称为鸽子.

  “放鸽子”诈骗钱财 触法网被判

  今年52岁的被告人崔小兰为了谋取钱财,专门瞄准河南焦作、新乡等地的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多次以介绍婚姻为诱饵,与“新娘”合谋实施跨区域“放鸽子”诈骗。近日,河南省修武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崔小兰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案犯卢德均 、卢德彩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崔小兰,女,1957年5月27日出生于河南省修武县,汉族,文盲,农民,住修武县郇封镇大文案村。

  被告人卢德均,女,1979年8月11日出生于四川省巫溪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巫溪县龙安村5号。曾因犯介绍、容留于2005年9月6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四个月,2005年10月9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卢德彩,女,1987年4月29日出生于四川省巫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巫溪县龙安村5号。

  经审理查明,

  2006年12月份,被告人崔小兰(化名张桂萍)、卢德均(化名李娟)、卢德彩(化名为李燕),以介绍对象订婚、结婚为名,骗取被害人武陟县小董乡渠下村村民曾某现金25100元。后将赃款分掉。

  2007年5月份,被告人崔小兰(化名姜翠萍)、卢德均(化名张燕)、卢德彩(化名张玲)伙同陈克新(化名郭贵萍,另案处理)等人,以介绍对象见面、订婚、结婚为名,骗取被害人博爱县金城乡武阁村村民皇某现金38650元。后将赃款分掉。

  2008年10月份,被告人崔小兰(化名张桂萍)、卢德均(化名向芳)、卢德彩(化名向娟)伙同陈克新以介绍对象、结婚为名,骗取修武县高村乡靳村的李某16300元。后将赃款分掉。

  2008年3月份,被告人崔小兰(化名张小翠)伙同薛寸英(另案处理)等人经密谋后,将一自称为“林佳佳”的女子介绍给修武县郇封镇王庄村的崔某,后以相家、定亲、结婚为名骗取崔某现金36350元。

  2006年9月份,被告人崔小兰(化名张桂萍)伙同陈克新、老王(另案处理),将一自称是“灵芝”的女子介绍给濮阳县八公桥镇杏园村的王某,以介绍对象、结婚为名,骗取现金13000元。

  2007年4月份的,被告人崔小兰(化名小张)伙同陈克新、老王以介绍对象结婚为名,将一自称为“杨霞”(在逃)的女子介绍给辉县市峪河镇的马某,以相家、订亲、结婚为名,骗取马森森财物27400元。

  2007年7月份,被告人崔小兰(化名姜翠萍)伙同陈克新(化名郭贵萍)等人,又将杨霞介绍给博爱县张茹集乡张茹集村的皇甫某,以介绍对象、结婚为名,骗取皇甫某现金33744元。

  2006年11月份,被告人崔小兰(化名姜翠萍)伙同陈克新(化名郭贵萍)等人将一自称为张红梅(在逃)的女子介绍温县北冷乡北冷村的闫某,以介绍对象结婚为名,骗取闫某现金28100元。

  2007年7月份,被告人崔小兰(化名姜翠萍)伙同陈克新(化名郭贵萍)等人,将董小芹介绍给博爱县金城乡王保村的王某,以介绍对象、结婚为名,骗取王某年现金14888元。

  综上,从2006年12月份至2008年10月份,被告人崔小兰、卢德均、卢德彩以介绍对象结婚为名,结伙他人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崔小兰参与诈骗9起,现金233532元;被告人卢德均参与诈骗3起,现金80050元,被告人卢德彩参与诈骗3起,现金80050元。案发后,被告人卢德均亲属退回赃款3900元。

  河南省修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小兰、卢德均、卢德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借婚姻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崔小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卢德均、卢德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省修武法院办案法官杜洁点评:近年来,犯罪分子假借婚姻“放鸽子”骗取钱财的案件,屡见报道,但还是有人不断上当受骗。这一现象的发生,除了有大龄男青年择偶心切等原因外,犯罪分子的骗术也并没有高明之处。本案中被告人崔小兰屡试不爽的骗术就是多以介绍对象见面、相家、订亲、结婚为幌子进行诈骗。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所谓面子,受骗后不是及时报警,而是“打掉牙往肚里咽”,甚至否认被骗的事实,这显然是不足取的。借此案我想提醒大家的是,面对外来婚姻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不要轻意松开你的钱袋。

  案后余思:

  连续发生的这几起以“放鸽子”为名诈骗别人钱财的案件,虽然全部告破,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疯狂挥霍,赃款已经很难全部追回。受害人大多落得“人财两失”的结局,这不能不留给人们更多的警示。就“放鸽子”案件为什么屡屡发生的问题,记者专程采访了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艳丽,刘庭长就婚姻诈骗案的特点及防范对策进行了详细阐述 。

  婚姻诈骗案件呈现出的五个的主要特点

  1、团伙作案,精心设计。作案人经事先密谋,各自扮演角色,以待嫁女青年亲戚为名义,被害男方只要付少则八九千元,多则数万余元的父母赡养费后就可以立刻与女青年结婚。一旦钱到手,各种角色均找理由开溜。女青年则在男方家呆上几天,趁其家人不备或串亲戚的名义溜之大吉。她们在犯罪过程中,角色固定,相互配合默契,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他们往往煞费苦心,从抛出“诱饵”到最后脱身每一个环节都精心策划,有的甚至假戏真做,使受害人很难看出破绽。

  2、流窜作案,行踪难觅。婚姻诈骗案件成员多为外省人员,他们流窜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行踪诡秘,不留痕迹,而且流窜的地域跨度比较大。如本案中卢某等人诈骗案,作案地涉及博爱、温县、修武、辉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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