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的侦查
www.110.com 2010-07-08 0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二百七十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 上一篇:略谈审查起诉环节中的证据使用
- 下一篇: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退回侦查案件
- ·浅谈公安机关介入水上交通肇事案件
- ·自诉轻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应否移送检察机关
- ·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职权行为的认定
- ·公安机关处理调解是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必经
- ·余凌云: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若干调查措
- ·本案公安机关行使的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行政执
- ·兼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和运
- ·自诉轻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应否移送检察机关
-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查获的违禁品、非法
-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 ·治安案件15年后才处理 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败诉
- ·森林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查获的违禁品、非法
- ·森林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案件
最新文章
- · 刑事起诉书的制作
- ·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 · 对我国公诉证据标准的基本看法
- · 目前对公诉标准的不同意见及其理
- · 我国现行公诉证据标准的特点
- · 法律对不起诉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 · 证据不足不起诉
- · 关于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 ·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几种情况
- · 刑事起诉变更的概念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