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抽象行政行为 >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公益性组织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www.110.com 2010-07-16 20:25

一、公益组织与行政公益诉讼


(一)行政公益诉讼与公益组织。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由于公益诉讼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而且个人在诉讼中承担相关诉讼负担的能力有限,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相对较弱,而组织,特别是公益性组织对于推动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益性组织是以促进和保护公共利益为宗旨的非赢利性组织,例如消费者协会、残疾人协会、少年儿童保护组织、动物保护组织以及公益性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公益性组织是为了推动和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因此它们对相关公共利益更为关注,是行政公益诉讼的积极推动者。


(二)公益组织对公益诉讼的意义。公益组织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联系在一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三个特点:其一,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并不以有利害关系为限。在公益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可能没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是以公共利益的代表而提起诉讼。其二,被诉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抽象的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反复适用的一般性的规则,所以,抽象的行政行为更有可能威胁或则损害公共利益而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其三,被诉的行政行为损害或则威胁到的是公共利益。因为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威胁的行政行为,常常没有具体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没人诉的现象。由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行为,诉讼指向政府。因此,即使有些人意识到行政行为对公共利益有损害或威胁,也不愿意与拥有强大的行政权的政府“讨说法”。即便有些人想为公共利益而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也因诉讼所发生的费用及时间的投入非常人所能承担而退缩。而公益性组织的积极参与就能在相当程度上改变没人诉、不敢诉和没有能力诉的问题。特别是公益律师事务所作为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的非盈利性律师事务所,以解决涉及公共利益法律问题为其主要的业务,因此,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益组织在公益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公益性组织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即行政公益诉讼的代理人、支持起诉、直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此时以公益律师事务所为例,分析公益组织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公益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以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个人和组织的代理人身份参与行政公益诉讼。从形式上看,这与非公益律师事务所在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是没有区别的,但两者的本质区别是诉讼的目的不同。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诉讼的目的是个体的利益。


支持起诉是帮助、鼓励具有公共利益因素的行政争议中的个人和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公益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帮助包括物质上的帮助和法律上的帮助,但是不能代为行使诉权。支持起诉只能以法律上的援助或者道义上的支持为手段,并不享有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