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具体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变更与消灭 >
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www.110.com 2010-07-17 22:41

 答:行为成立的要件有:
      首先,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正式作出,即向相对人作出正式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通常由书面形式表达。
      其次,正式作出的处理决定已送达相对人,处理决定一经作出并
不立即生效,只有送达相对人,使相对人知道处理决定,才最后完成而产生效力。如果缺少上述成立要件之一,应视为不成立,不能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
      不具有上述要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其无效为由拒绝执行,有权机关也可宣布其无效。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实施处理行为的行政主体不明确;(2)严重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3)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有明显或重大的违法情形;(4)行政主体因受胁迫、欺骗而作出的处理行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其一开始就视为不存在,相对人可以不受其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其所设定的义务,有权机关也可以主动或依相对人申请宣布其无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