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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概述
www.110.com 2010-07-17 23:41

  什么是行政征收

  所谓行政征收是指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特征

  行政征收的特征是:

  (1)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

  (2)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3)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②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③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2)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

  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在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上是相同的,两者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最终表现为实际取得了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但二者亦存在着区别: ①两者发生的依据不同;②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③两者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④两者在 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方式,行政征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购关系中,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征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在:①行为的性质不同;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显然不对等的;在行政征购中,当征购合同成立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 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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