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案例 >
不当拆房丢遗像 精神损失须赔偿
www.110.com 2010-07-19 13:24

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村委会不当拆房造成房主宋某室内财产损失及其母亲遗像丢失的损害赔偿案件,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原告宋某室内财产损失,并赔偿原告精神慰抚金2000元。

   宋某的儿子与某村委会于1998年12月1日达成协议,保证于1999年12月1日前将老房拆除,否则村委会可自行拆除。2001年7月21日,某村委 会通知宋某之子在3日内将老房拆除,但他仍不履行。2001年7月27日,村委会在原告屋内无人之时,撬开门将宋某屋内物品搬出,并将房屋拆除,造成宋某 室内财产不同程度损坏,并使宋某母亲遗像丢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母亲遗像的灭失,给原告精神上造成较大损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