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费用减免人群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就业促进条例
九类人群获就业援助
明天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在就业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将按照规定免缴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以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各级政府应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9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这9类人群具体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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