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新跨越
□扬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阚肖虹
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实现“整体争进位,单项夺冠军”的总体要求,是扬州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实现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时不我待的意识抢抓发展机遇,以当仁不让的勇气担负使命,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效的措施,为扬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彰显司法行政职能,创新服务载体和抓手,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服务中小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收集网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力量,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和绩效;围绕法律服务业三年规划目标(2008-2010),加快推进全市法律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时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十七大提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按照“应援尽援”要求,引入调解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大关注民生力度,落实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整合资源,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司法行政事业的总体布局,按照在“条块双争先”的目标和“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和争创全国“五五”普法先进的部署,全面推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制保障建设,实现司法行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动力,在品牌战略、人才战略上下工夫,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
——坚持统筹兼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服务科学发展的合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为中心大局、招商引资、项目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增强法律服务的竞争力;按照建设“四大实战平台”要求,大力推进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和村(社区)司法站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机关干部宣传法律、调解矛盾、法律服务、教育转化等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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