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受轻微攻击不得回击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本报今天消息《人民日报》报道:在街头,有时会看见一些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当众争吵,甚至双方相互推搡或打骂。根据河南省拟出台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不能进行回击。
近日,《河南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严禁采取简单粗暴、强取强夺、辱骂殴打等行为。在对方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冷静处理,加以劝导,不得以违法对违法,激化矛盾;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要求其停止行为,但不能进行回击;遇到恶意阻挠、野蛮挑衅时,应当及时上报,保持克制,理智处理,尽可能避免矛盾升级。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或者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没有法律明确授权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搜查、检查公民的身体和物品,不得进入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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