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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环境保护法 KTV噪声扰民最高可罚8万元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今后,如果您身边的KTV一再扰民,而且超过规定标准12分贝以上的,最高可能被重罚8万元。昨日,省环保局下发《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要求各地提出上报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此规定实施后,凡是当事人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被细分为“从轻”、“一般”和“从重”三种进行处罚。KTV扰民最高可罚8万元

  在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方面,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此次我省征求意见细分三种:A.超过规定标准6分贝以下的,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多次被投诉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按对应处罚幅度细化标准的上限处罚,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B.超过规定标准6分贝以上12分贝以下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C.超过规定标准12分贝以上16分贝以下的,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夜间和午间在疗养区以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细分三种:从轻的,当事人属于初犯,认错态度较好的,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般的,不属于从轻、从重情形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重拳保护饮用水地表水源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或违法建设重污染项目类,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对水体严重污染、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方面,我省就细化了甲、乙、丙、丁、戊几大类,而其中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类,还细分三种:从轻的,当事人属于初犯,认错态度较好的,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的,不属于从轻、从重情形的,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的,当事人再犯或认错态度恶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违反规定在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方面,在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方面,均细分为“从轻”、“一般”和“从重”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r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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