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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立案标准 震慑行政不作为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据报道,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出第一责任人通报,传达最高检重新明确的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立案标准 的规定。规定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对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检察机关要立 案查处。

    报道中所提到的最高检察院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于今年7月26日发布 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个规定着眼于突出刑事执法上的实务操作性,意在将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法网更加周密和严谨。与 旧的立案标准相比,新标准的最大亮点是降低了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门槛。它的出台,受到了法律界和社会的欢迎。广东省检察院的这次通报传达,面对全省各级、 各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广大公务员,再次提出依法从政、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尽量预防和减少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既是激励和希望,也是提醒 和预防。

    降低立案门槛,符合百姓的期待。目前的社会矛盾,很大一部分与利益受害方“求告无门”有关。众所周知,一 些后果严重、引起百姓公愤的政府官员“不作为”案件,因为不够立案标准,往往不能及时受到法律的追究。各种类似案件的长期积累,造成了社会不满情绪日益凸 显。日前,媒体对我国部分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 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报道指出,这种“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的不满情绪,隐藏的风险不小”。这一不满情绪所指向的,主要是公务人 员或执法人员。降低立案门槛,可以有效惩罚渎职侵权犯罪行为,震慑和乱作为,从而实现对百姓的利益的最大维护。

    降低立案门槛,有利于建设公务员队伍,符合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治国 先治吏”,建国后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严肃吏治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尤其是对贪官污吏和失职官员的治理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并不 理想,远没有实现人民群众所希望的吏治清明。因此,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必须从建立一支廉洁、公正、高效、爱民的公务员队 伍做起。而要建设一支这样的公务员队伍,加强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查处是最有效的手段。降低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门槛,对于刑事执法部门更好地办案提供了必要 的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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