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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义务
www.110.com 2010-07-19 16:57

  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

  一、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

  3、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4、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经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5、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申请;

  6、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7、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义务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2、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4、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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