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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频频遭遇“于法无据”
www.110.com 2010-07-19 16:53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金国坤是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就在前两天,他还参加了北京市一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在这个复议委员会里,从社会聘请的专家占了大多数,我属于其中之一。我们都比较超脱,站在第三方立场发表意见。因为非官方的人数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们的意见成为主流意见,当事人都感到比较公正。”

  这是一种全新的审理程序操作。2007年11月14日,北京市正式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28名委员中有18位是来自北京部分高校、研究机构和国家部委的知名专家学者。当时舆论普遍认为,吸收社会专业资源实行专家审议、科学断案,有利于进一步消除人们对行政复议“官官相护”的疑虑,增进申请人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认同。

  “事实也的确如此。我感到这个委员会最大的亮点在于具有独立性,是一个专门组织,而不是‘上级监督下级’那样让人难以信任与接受。”金国坤说。

  不仅是北京,黑龙江省的探索步伐也不慢。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35名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法律界专家学者组成,其中法学教授、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部委员”占93%。

  在委员会运行中,立案权与调查权是分离的,调查权与议决权是分离的,委员会委员集体议决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市政府的名义作出决定。

  一年实践下来,通过委员会议决的案件无一起引发诉讼,申请人也没有再上访。更重要的是,找上门来的案子多了,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比增长22%。同时,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数量大大增加。

  事实上,国务院法制办早就开始力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并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8个试点省市要上报试点方案。

  对此,金国坤直言不讳地说:“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作,从严格意义上讲是缺少法律依据的。按照现行的定位,行政复议应当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下一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独立运作,显然有所突破。”

  行政复议体制正在尝试的另一项重大改革———相对集中复议审理权,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尝试的大动作,但也面临“缺少法律依据”问题。然而,“这项改革也是不改不行”。

  据初步统计,按照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现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有1.8万多个,但地方三级政府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仅有1532人;区县级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仅有0.2人,却需要办理案件总量的50%。行政复议权与行政复议力量过于分散的问题,已成为制约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的瓶颈。

  2007年7月,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开始对外挂牌,除处理市政府直接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外,还接收转送申请人递交的属于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和法律规定,将申请转交有关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单国俊说:“这一新机制为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做了很好的准备。”

  现在,哈尔滨市全市行政机关的文书上,都有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方便大家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运行一年来,共接待申请人1000多人次,对85件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因有权监督转送案件的办案质量,有群众表示不再到处上访,找这个办公室就行了。

  改革呼唤立法支撑。有专家告诉记者:“直接提相对集中复议权,肯定与现行法律不符。相对集中复议审理权的创新提法,是在打擦边球,有点遇到红灯绕着走的意思,但毕竟创新的步伐不能被滞后的法律拖累。”

  一位基层一线人员甚至跟记者说:“如果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要两三年后才能进入程序,那我们真是感到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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