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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行政复议机关主持公道 “民告官”并不难
www.110.com 2010-07-19 16:51

一说起“民告官”,大家可能认为“太难”!但记者在烟台市法制办采访中,却得到另一个答案:其实“民告官”挺容易!不需要花一分钱,只要理在百姓这一边,行政复议机关定会为百姓主持公道。

  今年1—6月份,全市共受理200多件复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6%。其中劳动保障、房产确权、国土资源等领 域的案件占总数的42%,这些领域仍是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审理的案件中,维持的占48%,其它52%通过行政机关纠错的方式解决。

  记者从厚厚的卷宗中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

  撤销规划:居民讨回阳光权

  日前,家住芝罘区北宫巷2号楼的居民,看着楼侧的建筑工地终于停止了施工,脸上无不露出欣慰的笑容:经过行政复议,市政府撤销了紧邻居民楼东侧地段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们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阳光权。

  这事得从2004年8月5日说起,这天北宫巷2号楼居民突然发现,建筑工人紧挨他们的居民楼开始了施工,一打听才知道,这里将建一座新住宅楼。大家心里直犯嘀咕,不对啊,哪能挨得这么近,量了量才2.2米。大家找来国家相关规定,上面明文规定:多层条式住宅楼之间侧面间距不宜少于6米。居民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可人家却拿出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照样加紧施工。

  居民的气上来了:他们不对,还不改,有没有公道了?大家一致推举赵先生、张先生为代表,要讨一个说法。

  复议机关受理此案后,深入现场勘查发现,新建住宅楼规划设计方案中,新建楼与居民楼之间的侧面间距为2.2米,规划部门认为,原居民楼在将来该地段规划实施后,需部分拆除,所以不应受此规定限制。对这个数据如何认定,成了本案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经过反复研究,复议机关最终认定,规划部门提出的,原居民楼在规划实施时部分拆除,所以此楼与新建楼侧面间距不具备“不宜少于6米”的条件观点不能成立。做出了撤销2004鲁05-08-13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议决定。

  拆除违建:犟老汉两次“告官”

  芝罘区新桥路71号楼东边不足2米处原来有一排房子,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冬天遮阳光,夏天不通风,其中几间房用来开酒店,污水乱排,臭气熏天,居民深受其害。规划部门答复影响居民生活的这排房子是违章房,房主却出示了房产证。

  72岁的退休老教师刘先生带着众邻居的嘱托,从2003年3月起,开始了奔走。他先后到芝罘区规划局和烟台市规划局咨询,规划监察科答复:那排平房,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竣工后也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属于违章房。

  刘先生又向我市公用事业投诉中心投诉,要求城管拆掉违章房,城管局有关负责人答复:人家有房产证,不能拆,并出示了该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刘先生发现房产证上的平面图与实际严重不符,遂对房产证的真假产生了怀疑,再与自家的房产证一对照,仔细研究后竟然找出了十多处破绽。

  刘先生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4年10月8日市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市房产管理局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注销其颁发的烟房权证芝字第F05723号房屋所有权证。”市房产管理局于同年10月30日公告注销了该房产证。

  按常理,违章建筑应马上拆除,但居民等了一个多月也不见动静,他们又以城市管理局,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5年2月3日,市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新桥路4号房屋未经规划批准建设,对申请人居住房屋的消防、通风、采光及视觉卫生造成了影响。责令市城市管理局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履行职责。”

  违章房终于拆除了,居民的心里也亮堂了,大家高兴地说:“多亏政府替咱百姓作主,大家终于可以过舒心日子了。”

  复议调解:公安收回拘留处罚

  去年3月14日8时许,在市区一装饰材料仓库为亲戚打工的王某某,见仓库门口少了部分碎木条,怀疑被同院的另一家仓库工人刘某偷走,遂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某带民警找到刘某,刘某一听被怀疑盗窃,顿生怒火,边骂边上前殴打王某某,王某某情急之下,将手中的手机摔向刘某头部,将刘某头部砸起一肿包,双方的打斗被在场的民警及时制止。刘某到医院检查,治疗花费约200元,要求派出所予以处理。派出所两次进行调解,王某某不认错,拒不赔偿损失,派出所遂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由,于同年3月22日决定对王某某行政拘留5天。王某某不服处罚,以自己是正当防卫为由,要求复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他按每天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后,派出所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同年3月27日,王某某向公安部门申请复议,法制处复议承办人员了解到,若王某某能向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该派出所是不会对其处罚的。复议承办人员本着化解矛盾,力争社会和谐的目的,对双方当事人反复说服教育,王某某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有了认识,向刘某赔礼道歉,并当场将200元损失费交给刘某,刘某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公安部门自行作出撤销原处罚的决定。


哪些情况可以“告官”?  

  《》是一部与老百姓有着密切关系的法律,但知道的人却很少。老百姓总把“民告官”狭义地理解为到法院打官司。“当然,到法院打官司没错,但是‘民告官’的途径远不止行政诉讼,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途径———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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